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范等要求,为规范传染病管理,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部门
三、制定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等为依据,无冲突或违背。
(二)适用性原则:工作制度的出台与医院现状和管理需求相适应,杜绝形同虚设。
(三)精简性原则:制度格式严谨、条文精炼,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
(四)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并考虑新旧衔接和继承问题。
(五)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
四、 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
1.公共卫生科为传染病疫情管理责任科室,全面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等工作。
2.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
3.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报告公共卫生科和临床首诊医师。放射科专人负责填写肺结核病登记本。
4.传染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病例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责任病例报告人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订正后及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6.传染病报告病种包括: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7.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共卫生科在查收到传染病信息报告后,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和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网络直报(甲类、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2小时内,其它乙、丙类的传染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在24小时内)。
8.发现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公共卫生科再联系疾控中心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9.公共卫生科对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及时做好订正报告。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对定期督查中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10.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时(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二)传染病疫情处理
1.积极做好传染病人的诊治、转诊工作,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调等疫情防控工作。
2.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
3.认真做好传染病人的访视工作。
(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针对各种疾病的发病特点,积极开展主要和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
(四)业务学习培训
加强本单位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五)其他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现、报告和调查处理。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疾病相关因素的调查和防治干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