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范等要求,为规范传染病管 理,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
1.公共卫生科为传染病疫情管理责任科室,全面负责传染 病预防、控制管理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等工作。
2.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漏报自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报告、登记及漏报自查工作。
3.医技科室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短信、电话通知临床首诊医师和公共卫生科。放射科专人负责填写肺结核病登记本。
4.传染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病例报告人 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 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责任病例报告人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 或填卡错误时,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对报告 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订正后及时电话报告公共 卫生科。
6.传染病报告病种包括: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传染病 2 种、乙类传染病 27种、丙类传染病 11 种,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常见多发的其他传染病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7.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共卫生科在查收到传染 病信息报告后,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和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网络直报(甲类、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或者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应当在 2小时内,其它乙、丙类的传染病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在 24 小时内)。
8.发现 15 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 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公共卫生科再联系疾控中心并及时进行 网络直报。
9.公共卫生科对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对有 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及时做好订正报告。每日 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对定期督查中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10.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及 时(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积 极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二)传染病疫情处理
1.积极做好传染病人的诊治、转诊工作,配合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采用95120系统做好流调、信息采集等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
3.必要时做好传染病人的访视工作。
(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针对各种疾病的发病特点,积极开展主要和常见传染病的防 治法治宣传,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治健康素养和法治意识。
(四)业务学习培训
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五)其他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现、报 告和调查处理。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疾病相 关因素的调查和防治干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