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纠纷投诉处理
注:1、投诉地点:医患促进办、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处;
2、投诉电话:工作时间医患促进办82961666,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处82437174。
非正常工作时间82278232;
3、受理科室、部门实行投诉“首诉负责制”。正常上班时间由医患促进部接待,双休日、节假日、中午及夜间由总值班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