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纠纷投诉处理
《上虞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1、医疗机构按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加处理医疗纠纷。
3、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