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对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2016-05-09
所用药物对胚胎、胎儿的损害程度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有关。一是不同孕期用药适应症常常不同;其次不同孕期用药时对胎儿的损害也有很大差别。
1.细胞增值早期
大约为受精后18天左右,此阶段有“全”或“无”现象,即自然流产或无影响。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的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器官发育期
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敏感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在妊娠34—39天,可致胎儿肢体短缩或无肢;在43—47天,可致胎儿拇指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
3.胎儿形成期
为妊娠3个月至足月,是胎儿形成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基本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生长发育。